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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宗三先生《圓善論》: 圓敎將如何被確立?佛家之圓教與圓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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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牟宗三先生《圓善論》 : 圓敎將如何被確立?佛家之圓教與圓善   圓敎是佛敎方面判敎中的一個觀念,而判敎判得最盡、解說圓敎之所以為圓敎解說得最明確者,則在中國之天臺宗。佛敎在印度本有大小乘之爭,大乘中亦有空有之爭。所憑以成佛之車乘(敎路)既有大小,則所成之佛亦必有較圓滿者與不圓滿者。敎路小者,則依之以成佛者其所成之佛之規格必亦較小,較小即是不充盡,不究竟,此即是不圓滿。敎路大者(大乘)所成之佛之規格固比小者為較圓滿,然既有空有之爭,則必有所偏尙,是故雖屬大乘,其敎路亦不必真能是圓敎,而其所成之佛之規格亦不必真能是圓實之佛。大小之爭,空有之爭,爭是主觀地說,“各以其有為不可加矣”(《莊子·天下)語)。然各種敎路本都是佛所說,佛不能一時說盡一切話,是故必有時是權說,有時是實說,而且隨時可以各種方式說。行者有所執(隨機宜各有所取,隨其所取而複不解其所取者之實義,是故遂有所執),故起爭辯。但既都是佛所說,則凡佛所說者不能有錯,是故客觀地言之,必皆都是對的,即都是佛法,都可以成為通佛之路。因此,舍去主觀之爭,必有客觀的判敎。佛敎傳至中國來最為詳盡,中國佛弟子固亦有主觀之爭,然就佛所說而言,亦能取客觀的態度,將佛所說之各種法門(每一法是通佛之門)以及其說法之各種方式(或頓或漸或秘密或不定),予以合理的安排,此之謂判敎。判者分判義,判敎者分判佛所說之敎法而定其高下或權實之價值之謂也。故 就佛所說而言判敎,則判只能是分判義,不能是批判義,因佛所說無虛幻故。但若分判者有不諦而予以糾正,則分判過程中亦有批判義。 故判敎是一大智慧,必須真能相應地瞭解佛之本懷始可。天臺智者大師擔負此工作,固需要其本人有相應的智慧,而“佛敎發展至最後需要此步工作”之客觀的必然性亦促使之然也——勢之必然促使之正視客觀的判敎而不只是主觀地執守而已也。故判敎既是歷史之使命,亦需個人之智慧。   判敎以圓敎為究極。凡聖人之所說為敎,一般言之,凡能啟發人之理性,使人運用其理性從事于道德的實踐,或解脫的實踐,或純淨化或聖潔化其生命之實踐,以至最高的理想之境者為敎。圓敎即是圓滿之敎。圓者滿義,無虛歉謂之滿。圓滿之敎即是如理而實說之敎,凡所說者皆無一毫虛歉處。故圓滿之敎亦曰圓實之敎。凡未此圓滿之境者皆是方便之權說,即對機而指點地,對治地,或偏面有局限地姑如此說,非如理之實...

從天臺圓教啟發《論語新解》圓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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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早上陽光普照,帶著孫兒到南投中山公園看到某一安親班寒假幼童近百人在兒童遊戲區玩耍,享受冬天溫暖的快樂,好像論語中與點之樂這一章。 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夫子喟然歎曰:「吾與點也!」 那是一種沒有目的性、功利性以及對象性的藝術境界或美學境界。但腦海中還在回味昨天閱讀牟宗三生先生《佛性與般若》序言,以及下策的附錄論分別與非分別這一章,因是上下這兩本書的導論,並且在昨天下午走了一趟貓羅溪,沿途並在最後回程錄了四段語音。 我主要是在回顧 2014 年國科會三年中程計劃的最後一章,論牟先生的圓教與錢穆先生《論語新解》圓教的比較,但我現在卻只能把重心放在牟先生對天臺圓教的解釋與理論,並根據來作為我思考錢先生《論語新解》中所建立的孔子之「學」與「教」內容中與生命境界所烘托的圓滿無盡、窮本徹本的圓教與圓善的可能。 進入會這麼思考,當然是因為自己對於《論語新解》已經有了六七分把握,而汪中興先生認為這本書是錢穆先生一生最重要的代表作,如此一來,就讓後人可以細細品味這本書當中不容易為人所了解錢先生註解之下所想像所逼顯的以及影響到孔子儒家後世兩三千年以來所不易還原孔子的廬山真本來面目。這是一種創造性的挑戰與回應,是非常具有高度的一家之言。正如牟先生在《佛性與般若》這本書高舉天台圓教作為整個佛教判教的根據,並傾全力去還原天台圓教觀的內容。 所以我在南崗大橋旁邊的 7-11 就叫了一杯拿鐵咖啡,並寫下了腦海中所浮現的幾個要點,作為我等一下回程中要錄下的語音,因為手機幾乎沒電,所以就採用錄音的程式,之後再做成一個影音檔。 到今天早上又回想《論語新解》當中,孔子的「天下歸仁」這一章錢先生偉大而千古之注文,如果用哲學的語言表述,那就是牟先生所說孔子是儒家第一個締造「超越的存有論」的聖哲,因為牟先生所說的 「 踐仁知天 」 這四個字,就是他建立孔子存有論的心性根據,但錢先生的注文是從 「 克己復禮 」 這一章來發揮章中 「 天下歸仁 」 的意涵。 所以 「 克己復禮 」 這四個字固然也是隸屬在心性之中,但它更具有對外實踐的意涵,這是因為當中有「禮」這個字的出現,「禮」可以解釋實踐,並且就在日常進退日用出處所觸及的內外一切來加以涵蓋。所以禮這個字就是 「 文 」的意思( 歷史演變之種種重要事項,都可 綜括無遺,且已幷...

牟宗三先生《佛性與般若》下冊 附錄:分別說與非分別說第四節 (頁120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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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牟宗三先生《佛性與般若》下冊   附錄:分別說與非分別說第四節 ( 頁 1204-124) 四、諍法與無諍法?綜述諸大小乘教法不同之關節以及最後的圓教 由以上所錄觀之。兩經恰好相反。一則說何法應當行,何法不應當行;何法當有,何法當無。另一則說一切法皆不應執、著、取、捨;皆本性自空,無所有,不可得,當體即是實相一相所謂無相;無有處所可生瞋碍;貪欲性、菩提性、 𣵀 槃性等一無二。若依喜根菩薩觀之,則觀察諸法行經之分別善惡正是勝意比之路。縱佛是方便權說,解心無染,不起業障罪,然既如此分別說,則不知佛意者,順此分别,不能聲入心通(所謂「不學入音聲法門」),即執心起諍,起瞋恚,起喜愛,因此,便必然有業障罪,墮大地獄,受諸苦毒。因此,佛之分别說即是業障罪之因緣。然佛既說法,不能不有所分别,以清眉目,故甘受此帶累的不辭,言則響從,行則影隨,是必然之理也。此亦子所謂「天刑」。故吾此而言一切聖人皆「天之戮民」也。(孔子自稱曰「天之戮民」)。以是之故,佛分别說已,必須有「異法門」以通化此分別說中之滯碍,令知雖分别權說,而一是皆寂減無相,不可起執起碍,有所取捨。此「異法門」即般若無諍法門也。凡分別說者皆是可諍法。抑又不只隨執心而起諍也,即此分别說者之本身即是可諍,並無必然。如觀察儲法行經說菩薩具足一法,二法,乃至十法,可得此三摩地(三味),即是分別說之可諍法。如此分别列舉寧有必然耶?然佛之說此,而且以如此之方式說,本是方便權說。若知其是方便權說,並無必然,則亦不必起諍矣,是則執心即轉化而爲解心,是則是善通佛意者。執心既轉,解心呈現,則必然引至般若之無諍,善滅諸戲論,減業障罪,得眞解脫。然則凡分别說者皆權迹也。 即此權迹而解心無染,不壞不捨,亦不取不著,亦無縛無解,是之謂真解脫,而「天刑」亦非刑矣,天之戮民即是大覺矣。 吾人必須知此般若之無諍雖與分別說者爲相反,然不與其爲同一層次,即它們不是同層次同一方式者之對反,乃是異層而不同方式者之對反。因爲實相般若之無諍只是順所已分別說者而當體通化之,寂滅之,其本身並無分別說,亦無所建立。因此,所謂異層者,即它是消化層,而非建立層。所謂不同方式(異法門)者,即它非分别說中之分解的方式,而是詭譎地體所已分別說者之實相一相所謂無相而爲詭譎的方式,即,以不住法住般若,以不住法住貪欲、 瞋恚、愚痴之平等性中之詭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