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宗三先生《圓善論》: 圓敎將如何被確立?佛家之圓教與圓善
牟宗三先生《圓善論》 : 圓敎將如何被確立?佛家之圓教與圓善 圓敎是佛敎方面判敎中的一個觀念,而判敎判得最盡、解說圓敎之所以為圓敎解說得最明確者,則在中國之天臺宗。佛敎在印度本有大小乘之爭,大乘中亦有空有之爭。所憑以成佛之車乘(敎路)既有大小,則所成之佛亦必有較圓滿者與不圓滿者。敎路小者,則依之以成佛者其所成之佛之規格必亦較小,較小即是不充盡,不究竟,此即是不圓滿。敎路大者(大乘)所成之佛之規格固比小者為較圓滿,然既有空有之爭,則必有所偏尙,是故雖屬大乘,其敎路亦不必真能是圓敎,而其所成之佛之規格亦不必真能是圓實之佛。大小之爭,空有之爭,爭是主觀地說,“各以其有為不可加矣”(《莊子·天下)語)。然各種敎路本都是佛所說,佛不能一時說盡一切話,是故必有時是權說,有時是實說,而且隨時可以各種方式說。行者有所執(隨機宜各有所取,隨其所取而複不解其所取者之實義,是故遂有所執),故起爭辯。但既都是佛所說,則凡佛所說者不能有錯,是故客觀地言之,必皆都是對的,即都是佛法,都可以成為通佛之路。因此,舍去主觀之爭,必有客觀的判敎。佛敎傳至中國來最為詳盡,中國佛弟子固亦有主觀之爭,然就佛所說而言,亦能取客觀的態度,將佛所說之各種法門(每一法是通佛之門)以及其說法之各種方式(或頓或漸或秘密或不定),予以合理的安排,此之謂判敎。判者分判義,判敎者分判佛所說之敎法而定其高下或權實之價值之謂也。故 就佛所說而言判敎,則判只能是分判義,不能是批判義,因佛所說無虛幻故。但若分判者有不諦而予以糾正,則分判過程中亦有批判義。 故判敎是一大智慧,必須真能相應地瞭解佛之本懷始可。天臺智者大師擔負此工作,固需要其本人有相應的智慧,而“佛敎發展至最後需要此步工作”之客觀的必然性亦促使之然也——勢之必然促使之正視客觀的判敎而不只是主觀地執守而已也。故判敎既是歷史之使命,亦需個人之智慧。 判敎以圓敎為究極。凡聖人之所說為敎,一般言之,凡能啟發人之理性,使人運用其理性從事于道德的實踐,或解脫的實踐,或純淨化或聖潔化其生命之實踐,以至最高的理想之境者為敎。圓敎即是圓滿之敎。圓者滿義,無虛歉謂之滿。圓滿之敎即是如理而實說之敎,凡所說者皆無一毫虛歉處。故圓滿之敎亦曰圓實之敎。凡未此圓滿之境者皆是方便之權說,即對機而指點地,對治地,或偏面有局限地姑如此說,非如理之實...